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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以嫖娼名义行政处罚300元,实际并未实施,也没有谈价格及服务内容,被警察威胁通知家属单位,要求承认嫖娼。行政处罚书上被要求写上服从处罚不申诉,处罚书也没有给我。办案人员便衣未出示证件,扫警察手机二维码交的罚款,未给收据,在派出所时间超过24小时,上述情况可以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书吗?谢谢!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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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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