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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本人于2022年购置北京某开发商预售新房,合同约定2024年10月31日交房,北京住建委官网显示该项目2023年12月22日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12月28日开发商以快递形式发出房屋交付通知,同一封快递中还有一份因周边道路未建设完成不能收房的通知,两份通知均有开发商公章,自2024年1月起,反复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一直以周边道路未建设为由拒绝业主收房,但期间一直有开发商销售带新客户进入小区实地看房。
问题一:开发商未按照北京住建委258号文件要求,在竣工验收前组织业主开放日,违反文件规定,住建委责令整改中,但开发商未能对业主有实际补偿,且告知要2024年6月底才能补做开放日
问题二:开发商在2023年12月28日同时发出交付通知和不能收房通知,自相矛盾,两份通知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业主是否可以凭借交付通知要求开发商交房,且23年底距今未交房是否可以视为延期交付。
诉求:基于开发商以上行为,诉求退房,由开发商退回首付并补偿期间本人16个月还贷和首付款利息等经济损失

5位律师回复

王金印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锦台律师事务所

周星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

44"

17人收听

陈雪倩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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