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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发布通知,因合作单位的税务异常,联系不到对方法人,要求本公司与异常单位合作期间的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因口头上报领导,为已红头文件形式告知,导致错过申诉时效
税务通知:你单位申请与否并不妨碍上述1至4项税务处理的执行。(当期进项税额必须转出,次月缴纳税款)
如你单位对本通知存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辞退原因:1未及时将《税务通知书》汇报上级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导致公司超过事项申请核实期限,致使公司面临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2在账务处理中未对资产购销类业务进行核实比对,将30台车厢的固定资产信息录入错误,导致集团核心资产账实不符,花费大量
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进行核实,对集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风险隐患。
栗春雷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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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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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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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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