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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 2 月 5 号-2 月 20 号 在长沙的一家物流公司做劳务,开货车,期间工作认真没有出现失误,原因所开货车有刮擦痕迹,路况原因刮破一轮胎,变速器损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用工初期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期间我有和提过离职,在配合公司完成劳动任务之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让我离职,期间预支了 2000 元人民币工资给我,剩下根据用工初期双方口头协议还剩 3000 左右工资未支付,现在公司以我损坏货车为由拒接支付我剩余工资,请问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如不合法我该怎样要回我的剩余工资?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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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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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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