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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软件上找的工作,招聘软件上写的3000多,具体找不到了。面试当天和我说基本工资2300+一个案子20块钱绩效,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2300,绩效另算。1月份的工资,又说基本工资是2300,绩效是1000,应出勤天数是31天,实际出勤18.5天,最后工资计算是3300÷31*18.5=1969.354839,工资条上是1969元,这是合法的吗?第二,没交社保是不是应该退我公司应该交的费用?第三,周日单休,周六的工资能按两倍算吗?第四,仲裁的话是在职期间提还是离职提比较好?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宋学斌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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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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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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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鹏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个案件,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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