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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在招聘软件上找的工作,招聘软件上写的3000多,具体找不到了。面试当天和我说基本工资2300+一个案子20块钱绩效,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2300,绩效另算。1月份的工资,又说基本工资是2300,绩效是1000,应出勤天数是31天,实际出勤18.5天,最后工资计算是3300÷31*18.5=1969.354839,工资条上是1969元,这是合法的吗?第二,没交社保是不是应该退我公司应该交的费用?第三,周日单休,周六的工资能按两倍算吗?第四,仲裁的话是在职期间提还是离职提比较好?

4位律师回复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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