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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交通事故1个月前

您好付律师!我是行为方,和受害方互鸥,我只踹了对方一脚,踹到对方的大腿上了,没有明显的伤。受害方当时也报警了,受害方打120也去住院了,住院费共花了三千块钱,我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已经过去四个月了,一直没有接到派出所的传唤。今天受害方给我打信息,说大后天去派出所处理。请问派出所已经超过60日没处理,我还需要去接受处理吗?还有就是受害方的医药费,我还需要承担吗?谢谢付律师。

3位律师回复

胡建林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热线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信赢律师事务所

杨建设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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