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江西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吉安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车位意向预约协议书》第一条已写明: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紫金凤凰城地下室标准停车位壹个的使用权,该停车位用途仅限于小型机动车停放,即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车位。乙方同意该车位不办理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等,若乙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等,则该车位办证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含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及按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契税。乙方应当在申请前向甲方支付前述税费,否则,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在该车位符合办理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且乙方支付前述税费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帮助人数:37人 粉丝人数:183人
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帮助人数:49人 粉丝人数:891人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帮助人数:28882人 粉丝人数:40443人
Tel:18971141938.杨律师多年来为个人、企业客户
帮助人数:10335人 粉丝人数:2597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