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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某某某与余老太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老大、次子老二、三子老三、长女老四。某某某(父亲)去世后,遗有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诉争房屋)。某某某生前并未留下遗嘱,老大要求立即分割财产,老二、老三、老四认为要等余老太去世后再进行遗产分割,由此发生纠纷。余老太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余老太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怎样安置余老太比较妥当?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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