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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夫妻生有一
子戊,丙丁是甲的父
母。甲有一兄弟已去
留有一子庚,乙有
母亲幸。甲乙丙丁一起
出游,途中发生事故
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
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其中中
乙共有共同财产240万
但乙生前留有公证遗
嘱将其名下的60万元给
母亲幸,丙丁共有财产
120万元,我该怎么分财产才合理?
高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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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庞立波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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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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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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