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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夫妻生有一
子戊,丙丁是甲的父
母。甲有一兄弟已去
留有一子庚,乙有
母亲幸。甲乙丙丁一起
出游,途中发生事故
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
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其中中
乙共有共同财产240万
但乙生前留有公证遗
嘱将其名下的60万元给
母亲幸,丙丁共有财产
120万元,我该怎么分财产才合理?
宋学斌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慈悲就是站在别人的立场!你的问题我能体会!需要的话可来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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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多年,专业领域涉及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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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案件(商务谈判、双方调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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