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东丽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通州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北京-通州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甲乙是夫妻生有一
子戊,丙丁是甲的父
母。甲有一兄弟已去
留有一子庚,乙有
母亲幸。甲乙丙丁一起
出游,途中发生事故
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
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其中中
乙共有共同财产240万
但乙生前留有公证遗
嘱将其名下的60万元给
母亲幸,丙丁共有财产
120万元,我该怎么分财产才合理?

查看宋学斌律师的回答

宋学斌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 根据您的描述,甲乙丙丁四人都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遗嘱,财产按照继承法分配。由于乙有公证遗嘱将60万元给母亲幸,剩下的180万元应按照继承法分配。丙丁共有120万元财产,也应按照继承法分配。具体继承顺序和比例需要参考当地的继承法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6046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579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6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