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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保安期间(签订有劳务合同,但是没有保安证),有人偷跑并闯入厂区女生宿舍。保安人员过去多次劝解无用,只能将其带离(有肢体接触,拉扯和推搡,并无殴打行为,监控录像不清晰,但是有人证可以证明并无殴打行为)由于有肢体接触,导致其闯入人员锁骨骨折,定义为二级伤残。现在闯入人员因为受伤进行报警且暂时没有谅解的意向,警察局现在对保安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可能定性为殴打,故意伤人。保安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和要做出什么赔偿
马海清律师 陕西-榆林 陕西英培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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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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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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