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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和调解终止通知书编号(东区知民调【2023】001)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调解受理通知书中出现了“无联系人”、“无联系方式”、“无调解员名单和调解规则”的情况,就可能会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尽快解决。至于“三无通知书1、2、3”,这个情况不太清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关于是否构成虚假文书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该编号是经过正常程序设置的,但是调解受理通知书中出现了实际上不存在的信息(如“三无通知书1、2、3”),那么就可能涉嫌虚假文书罪。否则,就不构成虚假文书罪。因此,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澄清。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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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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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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