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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瓶车停放在小区楼梯间的旁边的位置,然后街道消防委员会未给任何通知和电话,就将车拖走了,在墙上给留了一张街道消防委员会落款的通知(通知内容说楼梯间不让停车,违反消防条例)让到街道办办公室接受处罚,请问街道办有权不通知直接拖车吗?街道办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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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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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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