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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经济纠纷1个月前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崔浩(男)伙同被告人王梅(女)到福安市城北街道京都商贸城,在一衣服摊位前趁被害人不备,由王梅望风,崔浩实施的方式,将被害人放置于上衣左侧口袋的一部粉红色苹果6splus手机盗走。经福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46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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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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