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贵港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内蒙古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兴安盟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内蒙古-兴安盟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肖律师,本人从事建材工作,2019年,孙某以中介身份从房地产开发商处揽活,由我提供建材并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孙某给我两套楼房,楼房是房地产开发商抵给他的工程款。我和苏某的协议是两套楼房,然后价格多退少补,时隔4年,孙某只给了我一套房,开发商给他的房子,孙某卖给了另一人,现在孙某拒绝我电话。而我本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没有合同,但是我们提供盖楼房的窗户,在回访的过程中有住户的签字。孙某在给我们签协议的时候用的不是身份证的名字,是他本人在社会上的昵称。现在我和孙某之间有五十万左右没有结清,我也因为急火攻心导致心脏病手术,经济财产和身心健康遭受巨大创伤。请问肖律,我可不可以报案孙某诈骗。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0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