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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肖律师,本人从事建材工作,2019年,孙某以中介身份从房地产开发商处揽活,由我提供建材并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孙某给我两套楼房,楼房是房地产开发商抵给他的工程款。我和苏某的协议是两套楼房,然后价格多退少补,时隔4年,孙某只给了我一套房,开发商给他的房子,孙某卖给了另一人,现在孙某拒绝我电话。而我本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没有合同,但是我们提供盖楼房的窗户,在回访的过程中有住户的签字。孙某在给我们签协议的时候用的不是身份证的名字,是他本人在社会上的昵称。现在我和孙某之间有五十万左右没有结清,我也因为急火攻心导致心脏病手术,经济财产和身心健康遭受巨大创伤。请问肖律,我可不可以报案孙某诈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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