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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李律师您好。本人于2021年8月13日乘坐同事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同事与对方司机同等责任,本人无责。事发后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本人自费进行胸椎内固定手术治疗后于9月16日出院。本人于2021年12月30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予受理。此后本人多次向劳动部门咨询认定结果,劳动部门于2023年5月中旬认定本人为工伤,2023年6月5日本人在医院进行胸椎内固定拆除手术,术后于6月21日向劳动部门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予受理。时至今日一直没有收到劳动部门的任何消息!请问李律师,我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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