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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某司签订合同,后因对方订单号发生变更,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的合同中 上边单位名称前及下边盖章落款处 均写的是供方、需方 ,而中间内容写的是买卖双方因什么原因对什么进行变更,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
殷国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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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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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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