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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某司签订合同,后因对方订单号发生变更,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的合同中 上边单位名称前及下边盖章落款处 均写的是供方、需方 ,而中间内容写的是买卖双方因什么原因对什么进行变更,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
殷国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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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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