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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某司签订合同,后因对方订单号发生变更,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的合同中 上边单位名称前及下边盖章落款处 均写的是供方、需方 ,而中间内容写的是买卖双方因什么原因对什么进行变更,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
殷国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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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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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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