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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顾某某于2023年5月31日骑摩托下班返回途中与白银市平川区姬某某驾驶的大型罐车发生交通事故(顾某某驾驶摩托车沿国道109线由南向北行使与姬某某驾驶的从路边往出倒车的罐车发生碰撞),当时报交警并将受伤人员顾某某送到白银中心医院(原靖煤公司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事故对顾某某造成右侧4根肋骨骨折,胸腔积血,头部积血,头晕头疼等严重后果,交警认定罐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伤者顾某某于2023年6月29日出院在家修养,2023年8月6日罐车所承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川分公司做出赔偿,除医院花费外赔偿20018元,但自事故发生到现在两个多月以来,全家人奔走于交警队,保险公司以及医院陪护等地方,花费比较大,而且虽然伤者出院但头部依然有淤血并伴有头晕头疼胸疼等症状,伤者对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服。2023年8月6日伤者去交警队咨询,答复为:事故认定清楚,后期赔偿要找保险公司,如果对结果不服,就法院起诉。
特此通过律师咨询一下,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才能给伤者以康复和慰藉?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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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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