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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在赶集APP上找了艺人助理的工作,描述工资待遇5000,包吃住,有大巴接送,通过线上面试后,让我去青岛入职(316元),说全程车费报销,到了青岛比较晚了,介绍人说让我自己住一晚(40),也报销,第二天介绍人助理让我签了一个实习协议,才跟我说,要提前交两个月试用期的大巴费720元,又让我自己去沂南(51.5),也说全程报销,到沂南要转乘,住了一晚(60),第三天也就是今天,到沂南打车到影视基地(61.52),一个员工接待的我,她跟我描述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和他们发布的完全不一样,而且,住宿也要提前交500元的水电,像这种描述工作与现实不符的,可以让公司报销然后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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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晓15701235574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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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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