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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赶集APP上找了艺人助理的工作,描述工资待遇5000,包吃住,有大巴接送,通过线上面试后,让我去青岛入职(316元),说全程车费报销,到了青岛比较晚了,介绍人说让我自己住一晚(40),也报销,第二天介绍人助理让我签了一个实习协议,才跟我说,要提前交两个月试用期的大巴费720元,又让我自己去沂南(51.5),也说全程报销,到沂南要转乘,住了一晚(60),第三天也就是今天,到沂南打车到影视基地(61.52),一个员工接待的我,她跟我描述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和他们发布的完全不一样,而且,住宿也要提前交500元的水电,像这种描述工作与现实不符的,可以让公司报销然后走人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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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13年,常年担任国企、私企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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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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