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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来公司目前已经7年了,公司与去年12月15日由老板提出单方面修改规章制度,导致我个人工资下降超过一半,由于其狡猾的给了一个半年的保护工资,半年期内工资影响不打,但是半年后下降会超过一半。所以我一直没有离职,并于今年1月初提出劳动仲裁,目前劳动仲裁已经开庭。可能会败诉,因为咨询了仲裁院的朋友,他说仲裁院不支持没有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下个月会出结果,出结果后如果败诉我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我现在纠结的问题是,可以请求撤销劳动仲裁并重新申请吗?(因为之前的要求被仲裁院认定为不合理,仲裁院说他们无权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还是等判决书下来上诉法院?(怕到法院结果对我不利)。
汪明律师 湖北-咸宁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
夏振华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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