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辽宁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丹东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徐某、李某、王某和薛某作为发起人,准备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为5000万元。四人共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中约定刘某认股500万元,李某认股200万元,王某和薛某各认股100万元,均于公
马向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9人 粉丝人数:738人
帮助人数:77人 粉丝人数:1633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226人
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帮助人数:28人 粉丝人数:36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