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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7.5元,由被告负担150元,由原告负担37.5元。本案决为终审判决书。
这种情况需要付利息吗?终本金额写的是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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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苗,中共党员,民商法研究生,湖南金州(株洲)事务所律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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