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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从房东手里收了一套出租房,签了合同一年,三个月付一次,各项费用加起来,转了4912,我于房东签的合同中没有说不能转租,我后边就把这套房屋转租给了另外一个人, 和租客签订了租一年半年付一次租金,收到租客租金加押金加物业费共计9112,因为当时写了一个附加协议,7日内配齐空调家具,由于我的原因,一个月了才配齐,我也提出了相应的补偿措施,免费让其多住一个月,现在房东知道了我转租的这个事情,租客要退租,并要求我赔付违约金以及 补偿款,现在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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