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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从房东手里收了一套出租房,签了合同一年,三个月付一次,各项费用加起来,转了4912,我于房东签的合同中没有说不能转租,我后边就把这套房屋转租给了另外一个人, 和租客签订了租一年半年付一次租金,收到租客租金加押金加物业费共计9112,因为当时写了一个附加协议,7日内配齐空调家具,由于我的原因,一个月了才配齐,我也提出了相应的补偿措施,免费让其多住一个月,现在房东知道了我转租的这个事情,租客要退租,并要求我赔付违约金以及 补偿款,现在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

查看张洋豪律师的回答

张洋豪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

  • 你在这件事里的位置很被动,原因有三,
    第一,房东知道你有转租并在六个月内提出不同意你转租的异议,那你转租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附加协议确实属于违约,但是你们附加协议里面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呢?
    第三,因为基础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违约金基本上是要给。

    怎么补救?
    第一,违约金和补偿金只给一个。
    第二,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付方式,那么就根据实际损失来,你就要去争辩一点,“三方都不存在实际损失”。
    第三,如果有约定的给付方式,那么你就要根据实际损失,去争辩违约金的不合理。
    第四,尽可能调解,这事闹到诉讼对你不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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