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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律师,我妈是一位60岁的农村妇女,做事勤快在饭店工作经验有十几年,去年九月初三,在我们小县城一家叫含湘子饭店工作,今年的2月17号中午,在饭店工作时,要求我妈去仓库,搬一袋50斤的大米来蒸饭,当时去仓库搬米的时候是,十几袋50斤的米叠的高高的,然后从上面搬一袋米下来的同时,下面的米全部塌了,十袋50斤的米全部砸到了的脚,当时我妈就动弹不得,就在求救,然后工作人员有两个工作人员来搬米和扶我妈起来!后面我妈说脚走不了路,要求,饭店的一个主管陪同去医院检查一下,当天就去医院拍了个片子,拍了个CT,看了一下骨头没有断,然后就带我妈回来了,当时当时我妈脚已经肿了,很痛,第二天才打电话告诉我们,我第二天带她去我们县医院做检查,医生要求做磁共振,然后磁共振检查出来是韧带拉伤,然后胫骨平台挫伤,关节积液水肿,医生开了证明要求我吗?医生开了证明,要求我妈在家静养一个月医生开了证明,当时也就没在医院拿药,后续我妈在外面买的活血消肿药!饭店老板一直没有对我妈打电话问候过,也没有打电话说不要我妈来上班,我妈只是听到员工打电话说现在在招人,说不要我妈,工作了,我妈也去店里问过她,当时老板不在,打电话老板不接嗯因为我我妈也去店里问过她,当时老板不在,打电话老板不接嗯,因为我妈不识字,就要求我去跟老板沟通,因为老板是湖南的,我们这里是江西分宜,然后老板听不懂我妈讲的话,有一些我妈讲的普通话不是很标准,然后就要求我去跟老板娘进行沟通,老板娘的意思就是嗯,不要我妈了,然后工资也没有,工伤赔偿也没有,然后我就跟其他老板和主管进行沟通,当时我们也咨询了,当时我们也咨询了劳动局,二月28号的时候,老板娘要求下面的一个主管转账给我转了,14天半的工资补偿了五天,可是我妈上班上了17天,因为17号中午受伤的,后续我们打电话跟老板沟通,老板不接电话,二月28号晚上我们就去店里找老板,老板和老板娘的态度很恶劣,讽刺我们是讨饭的,当时我妈就是跟他争论这两天的工资,饭店老板和老板娘说,休假了两天,不算工资,可是按劳动法来说,这两天是算工资的,因为一个月有三天假期,我妈是一个礼拜休了一天假期,但是老板和老板娘说没上满一个月假期就不算,可是我们不是说不上满一个月,只是中途出现了意外争执当中,老板说话很横,说他是老板,他说了算,他愿意补多少就补多少,他不,不愿意发工资给我们也是可以的,然后说我们去他店里闹事,我就要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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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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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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