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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寄养在朋友家经过她本人的同意 没有给寄养费 因为她们外出不关门导致猫走失 事后说自己属于无偿管理 不负任何责任 又发朋友圈挑衅 说要不要帮我们请律师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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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13年,常年担任国企、私企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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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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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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