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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原因,本人去年11月就没去工作,公司去年11月底知晓我受伤,一直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社保也一直处于缴费状态,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关于停工期间的社保,公司以我未去工作为由,让我个人缴纳所有社保资金,我想问这样合理吗,未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管工作没工作,社保个人是不是只需要缴纳个人部分。法律条文有没有明确规定这个。还有一点,我受伤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满两年,我是不是有三个月的医疗期,这三个月医疗期公司是不是应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发工资。
孙晨曦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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