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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由于效益不好,制定了一些绩效考核指标,其中有一条绩效考核是:“每周至少工作50个小时”,之前上班时间是9点到18点,中间休息1小时,现在要求除去工作时间,每天工作10小时,如果没完成每周50小时的绩效目标,公司以此为由扣工资的话,这几天合法吗?
王艳璐律师 河北-张家口 河北鼎诺律师事务所
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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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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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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