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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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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在2011年3月用我的身份证贷款28000,一直未还造成逾期我们2011年一直是分居状态.于年底起诉离婚.由于当时年纪小不懂贷款及法律责任问题.当时以为这边贷款全程都是他贷出来、并用于赌博及其他不法行为.所以法院判决离婚时.我以为这个贷款应该他自行承担,故没有在法庭阐述实情.这笔贷款由于年代久远我已经不能清楚记得是否为本人.现在法院起诉我、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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