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广东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中山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请问采购合同约定发生纠纷解决方式的上诉法院写错地址,(项目地址,双方公司都在中山市,但是当时因为下载的合同范本,没注意修改,写成了,如果纠纷无法协商需向北京的法院提出诉讼)不做补充协议修正的情况下,向中山的法院提出诉讼有效吗
覃兆江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
帮助人数:58人 粉丝人数:686人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48人
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担任多家企业
帮助人数:21人 粉丝人数:1028人
擅长各种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帮助人数:159人 粉丝人数:148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