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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重组家庭,有婚前房产,且签订了婚前协议,遗嘱公证由子女继承,老人过世后,老人配偶是否有居住权,老人配偶不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否无法买卖?如果老人过世前已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老人配偶是否依旧有居住权,且子女不经其同意无法买卖该房屋?
彭海荣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山西德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副主任,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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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五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本律师本着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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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之前,是3年左右的公司法务,有丰富的诉讼、执行、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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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类事务具有丰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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