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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给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方【签收回执】处签字了,是否就认定承认通知书内容了,还是只代表认定接收到了通知书,对劳动仲裁有什么影响吗?另外在职期间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但是与在职公司没有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公司的事实依据成立吗?
龙泽宇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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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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