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江苏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南京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新购二手房,房屋配有一个公共租赁车位。现物业要收回车位重新分配。是否可以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三条,优先承租该车位?如何可以保留现有车位?谢谢
姜超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郭培芳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帮助人数:462人 粉丝人数:1622人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1059人
帮助人数:223人 粉丝人数:1105人
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帮助人数:18012人 粉丝人数:2048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