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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二手房,房屋配有一个公共租赁车位。现物业要收回车位重新分配。是否可以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三条,优先承租该车位?如何可以保留现有车位?谢谢
郭培芳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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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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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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