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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民事诉讼中,我有两份不同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前一份填写了电子送达地址,后一份只填写了律师的通讯地址,法官选择了电子送达,发送判决书后没有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导致一个多月后才看到电子送达的判决书,丧失了二审的上诉权,请问您法官的送达是否不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张常青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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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有十余年历史沉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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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明,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办案经验,勤于钻研、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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