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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民事诉讼中,我有两份不同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前一份填写了电子送达地址,后一份只填写了律师的通讯地址,法官选择了电子送达,发送判决书后没有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导致一个多月后才看到电子送达的判决书,丧失了二审的上诉权,请问您法官的送达是否不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张常青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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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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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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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承办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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