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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民事诉讼中,我有两份不同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前一份填写了电子送达地址,后一份只填写了律师的通讯地址,法官选择了电子送达,发送判决书后没有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导致一个多月后才看到电子送达的判决书,丧失了二审的上诉权,请问您法官的送达是否不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王晶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建萱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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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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