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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普拉普拉

海南-五指山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们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去年她就一直要求离婚,都是在协商中度过的。我要求房产卖掉,一人一半房款,女儿由我来抚养,不要她支付抚养费,我当时考虑的是,以这样的方式离婚,我们双方都能另外购置房产,想重新组建家庭也没有压力。她不同意我的方案,她要求房产给女儿,她抚养女儿。但我是把争取女儿抚养权放在第一位的,所以没有协商成功。临近过年的时候,她又写好离婚协议书,与我协商,愿意把共同房产赠予女儿,过户费用由我承担,女儿抚养权归我。基于女儿抚养权归我,我就同意了这个协议条款,夫妻两人一起去办证中心把房产赠予女儿,其中费用由我支付,然后一同去办离婚手续,材料都是她准备好的,工作人员做办理过程中,发现有些条款写得不够明确,就要求我们修改,等修改打印好,已经到下班时间,当天离婚手续没有办成功。然后,她就没有提起离婚这事了。我多次催促,也不给我答复。但没想到,8月10号那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让女儿写好了意愿书,在法院上诉要求离婚了,而且是她要女儿的抚养权。事情很突然,让我措手不及。问题:女方写了离婚协议书,自愿把女儿给男方抚养,并商定把共同房产赠予女儿,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男方接受协议,就把双方共同房产赠予到女儿名下,然后女方突然变卦,让女儿写好意愿书,告上法院,转而抢夺女儿抚养权。男方面临失去女儿、失去房产的结局。女方有意转移房产,现男方要求把赠予女儿的房产收回,或要求金额补偿,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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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美玲律师 海南-儋州  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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