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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收到了乙公司邮寄过来的一件衣服,附函中写明:“10日未做表示,即视为购买。”甲对该衣服没兴趣,将之放到一边。几周之后,甲在打扫卫生时,将该衣服作为垃圾抛弃。请问甲和乙的试用买卖合同成立了吗?甲和乙的试用买卖合同生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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