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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朋友在课间操时间意外摔倒,摔伤下巴处,老师发现后做了相关处理,扶起来后帮其在伤口处擦了药酒,然后通知家长来幼儿园带幼儿去看医生,对伤口进行了处理,并缝了五针伤口,然后家长带回家,费用共七百多元,现家长要求学校赔偿:1.医疗费合计734.2元,2.误二费130元/天,共260元,3.居家治疗期间,护理费100元/天,共14天,合计1400元,4.居家治疗期间营养费100元/天,共14天,合计14000元,5.后续医疗费196元/月,共6个月,合计1176元,(去疤膏66元/支,可用10天),6.要求退回或减免一年保教费用4000元,7.以上共计:8970.2元,请问家长对幼儿园提出的要求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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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琨芃律师 广西-玉林 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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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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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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