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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刘律师,我妈妈因为和村民产生纠纷,被三个人打成左手骨折,身上多出淤青和红肿,暂时还没有出院。还没有到司法机构做伤情鉴定,已经报案,像这种情况对方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如果民事赔偿,我们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有几个村民违法拦公路,我爸爸就去把他们拦公路的东西拿开了,然后就发生口角,有两个人把我爸爸打了,我爸爸回家就和我妈妈讲了被打的事,我妈妈就去找他们理论,快到的时候我妈妈捡了一根两尺长得竹子防身(因为知道他们要打人),我妈妈到了那里刚刚说话:刚才打人那个出来,他们三个马上就一起打我妈妈,其中两个男的一个女的,是一家人,两夫妻都是50多岁,有个年轻的38岁,我妈妈57岁,在我妈妈被打的时候我爸爸后面也到场了,然后他们两个男的继续殴打我爸爸,我爸爸全程没有还手,我妈妈还手两次。就是用那个竹子打了他们两下,没有造成对方受伤。打完后我们就报警了,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
我就是想问问: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到底是不是属于受害者,我们可以让对方三个哪个负刑事责任吗?我们可以申请哪些民事赔偿?我能想到的就是: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工费,聘请律师的费用,精神损失费,骨折后起码两年之内不能进行体力劳动,有没有工资?以上我要求的赔偿哪些能够成立?希望刘律师可以帮我分析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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