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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本月15号辞职,本身的工作是一名教培机构的培训老师。因为有了一部分矛盾以及薪资待遇问题直接辞职不干了,本月15号发了底薪之后直接就没去上班了,领导也是默认我已经离职。因为教培机构的老师薪资待遇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底薪一部分是课时费,15号发了上面一个月的底薪之后,我离职课时费还没有发,现在去清算工资,以对公司有了损失为由不愿意给我清算,一分不给,请问这种情形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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