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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昨天从新瑞特钢管厂办离职手续,由于包工头不让我走,他说再做5天,招得到,招不到,我都可以走人。因为我7月30日在亿脉钢管厂找到工作,8月1日早上给包工头说,叫他另外招一个,我不了,他说:等他招到人就走,可是他也不写招工广告。1日晚上我发微信给他说,我明天不来了,他才写招工广告,2日上午我去新瑞厂里办离职手续,我怕包工头不签字,所以我就冒充他签字,他知道后,就发微信说后果自负。我想问一下要负什么样后果,你帮我想个办法,该怎么样才好。
李来强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龙启洪主任 重庆-渝中区 重庆精英律师团
法学学士,曾于多个行业任职企业法务;工作中不唯权、不唯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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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有法检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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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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