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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在银行贷款,担保单位为担保公司,我单位提供反担保,贷款到期借款单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担保公司代偿,而后,担保公司把借款人和我公司(反担保)一同起诉到法院,现在借款人正常经营,每年还有一定的销售收入,法院为什么不去首先执行借款人,而来执行我单位(反担保)?
于卉梅律师 辽宁-丹东 辽宁博阳律师事务所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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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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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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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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