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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了房子,是7.16号到期,7.17号搬走了,跟房东说有事不能住了,让她退押金不肯,还发生了争执,我们就直接走了,电费我们就没交,就把押金当做电费了,这可以吗?
樊华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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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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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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