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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职员工以知晓企业经营漏洞为把柄,要求企业以现金形式补偿其最初入职时未缴纳社保部分,企业同意补缴但依然要求补偿其四千元现金,是否构成敲诈行为?(以电话及面对面形式威胁说必须现金,否则对企业行为举报等等)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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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勤,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企业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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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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