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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入职一年9个月,我6月2号提出离职报告,要求尽快办理交接,16号下班之后不再来上班,公司领导以工作未完成为由不同意我离职。我急着入职新单位,后面抽空去了几天交接工作,但原单位还以各种理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我准备以公司第一年未买社保,不给男员工陪产假申请仲裁或诉讼。请问,这种情况对哪一方有利?
陈曦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弘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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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法律维权热线:1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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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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