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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为生产上的一些问题,主管变通改用材料(初心是为了更好的生产),十几天后上级说未请示情况下擅自改变材料,对主管扣罚现金500块钱,但并未对生产造成影响,也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也没有说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主管赔偿,就说未请示擅自还用材料,用错材料扣罚500元现金,说第二天12:00前未交的话将会加倍在工资和奖金扣罚,所以就交了500块钱。
请问:
公司违法吗?
主管可以像劳动仲裁申请吗?
可以申请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不用去上班?
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概率能有多少?
恳求律师帮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郭梦融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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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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