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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在昭通的一个县城给包工头干活,17年初干完的,每年都要钱,有聊天记录,对方就是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有一份合同只有单价没有总金额,写着以实际收方为准,合同签字了但没按手印,有身份证号,聊天记录我给他发过总方量和金额,他也没否认,也没确认。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起诉?他是四川南充人,而我在重庆上班,起诉是不是得要去南充?有胜算没?谢谢大律
龙启洪主任 重庆-渝中区 重庆精英律师团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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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4年开办律师事务所,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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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遂宁市2019-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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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宇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军队转业干部,深耕民商事领域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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